一、新农合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
2. 疾病诊断证明书;
3. 出院记录;
4. 检查治疗报告单;
5. 近期一寸照片等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流程:
1.领取并填写《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将上述材料和《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提交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受理、初审、按申报病种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
3.县合管中心组织县新农合慢性病专家鉴定委员会定期召开鉴定会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对鉴定符合条件的参合慢性病患者发给《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证》,按规定享受新农民和慢性病门诊补偿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审批表3份;
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报表3份;
3. 带身份证号码、蓝底的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 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复印件1份;
5. 本人住院病历一份;
6. 本人电话号码和月工资额。
办理流程:
1. 提供上述材料
2. 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经办窗口对慢病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3. 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对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4. 市医保局按参检病种进行分类,并联系体检医院。
5. 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对管辖范围慢病人员进行参加体检通知
6. 参加慢病体检人员要按照市或区医保局通知时间,准时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7. 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慢性病认定
8. 市医保局对经专家认定合格的慢病人员,将认定级别和病种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慢病卡号。并制作慢性病卡
9. 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对认定上的慢病人员进行公示,发放慢性病卡,慢性病人员购买慢性病处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