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三关节融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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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三关节融合术是指跟距、跟骰、距舟3个关节的融合手术[图1 ⑴]。术后踝关节仍保持有活动度。手术目的是稳定足部关节,矫正畸形,并恢复其功能。由于这3个关节面位于两个互相垂直的平面上,采用不同的楔形切除,可以矫正足的跖屈、仰趾、内翻、外翻、内收、外展或高弓畸形;两个平面的联合楔形切除,就可以对上述的各种联合畸形作三维矫正。足的畸形种种不同,程度不一,因此,三关节的切骨程度、固定方法也各不有同。术前应充分研究,对不同的畸形作出不同的设计;术中还应根据发现的情况,随时调整,才能收到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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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三关节融合术适应症

  1.由于关节外伤、炎症、退行性变等原因发生对应关节面不相称,引起严重的关节功能障碍,或顽固的关节疼痛,影响工作和生活,经非手术治疗无效,又不适合用其他手术来保留关节动度者,宜施行关节融合术。例如下肢关节内骨折引起的严重损伤性关节炎,化脓性关节炎后周围软组织有大量瘢痕,不宜行关节成形术等手术者。

  2.成人全关节结核,关节面破坏,估计不能保留关节功能,可在病灶清除的同时施行关节融合术;并有畸形者,可同时矫正畸形。

  3.由于神经病变或损伤而致肌肉瘫痪,引起关节严重不稳,影响整个肢体功能,而单纯肌腱转移又不足以维持关节稳定和恢复足够的有效功能,固定局部关节可以改善肢体功能者,宜施行关节融合术。如脊髓前角灰质炎后遗三角肌瘫痪,上肢不能上举,若将肩关节固定于功能位,可借肩胛胸间的滑动而改善上肢的功能。

  4.先天或后天性脊柱畸形(如半椎体、脊柱侧凸腰椎等),为预防畸形发展,早期可施行椎板融合术,或在畸形矫正后施行。

足三关节融合术不适宜人群

  除一般择期手术的禁忌症以外,有下列情况者也应禁忌融合:

  1.邻近关节已有骨性强直者,不宜作关节融合术。如髋关节融合后,其活动可由正常的腰椎及膝关节来代偿,以适应工作与生活活动的需要。若下腰椎或膝关节已经僵硬,髋关节融合将会给病人造成极大困难。

  2.两侧肢体的相同关节中,一侧已有强直者,对侧不宜施行关节融合术。如髋关节两侧均融合,起、卧、行、坐均会有很大困难。

  3.儿童关节软骨丰富,关节融合不易发生骨性融合,还容易损伤骨骺,影响生长发育;同时,

足三关节融合术术前

足三关节融合术注意事项:

  1.术中忌用暴力牵拉皮肤,以免术后皮肤坏死继发感染而导致手术失败。切骨矫正后,切口部位如有过剩的皮肤,应予切除,以减少皮肤坏死的机会。

  2.骨质切除不足是足畸形不能彻底矫正的主要原因。因此,术中切除骨质要足够,使畸形矫正彻底,对合也容易。应该指出,外固定只能保持矫正后的位置,不能替代矫正骨的畸形。足畸形矫正不足的另一原因是:骨切除后,未能固定在功能位,而被固定在各种畸形位置,以致仍有畸形存在,应注意避免;尤应注意跟骨必须放正,绝不可有内翻,以免日后影响功能。

 

足三关节融合术术前准备:

  1.足畸形的发生和发展与肌肉瘫痪、肌力不平衡、软组织挛缩、骨畸形等有密切关系。解除软组织挛缩能减少骨质的切除,有利于畸形的矫正和巩固,故应在术前先松解软组织挛缩畸形(如跟腱、跖筋膜、关节囊等的挛缩),或在术中同时进行(跟腱挛缩手术不宜同时进行,见图55-5)。对肌不平衡者,如果任其存在而不予纠正,虽作三关节融合,畸形仍可再发(如胫前肌瘫痪,术后仍可再发足的跖屈、外翻、外展畸形),也应在术中同时或术后施行辅助性的肌腱转移手术。因此,在术前不但要对骨的畸形,还要对肌力、局部软组织、步态和邻近关节功能

足三关节融合术术后

足三关节融合术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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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三关节融合术术后护理:

  术后要抬高病肢,防止水肿。严密观察肢端血运,如有障碍,应及时松解石膏。术后2周拆除石膏,拆去缝线。如发现有轻度畸形,可在麻醉下手法矫正,而后改用短腿石膏靴固定,装配行走支架,早期负重行走。但距骨头、颈大部切除者,有可能发生缺血性改变,应延迟至半年以后负重。外固定应在骨性愈合后才能拆除(一般需3~4个月)。如外固定时间不够,容易发生假关节和畸形再发等并发症。

足三关节融合术相关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