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根据脊髓损伤的程度和病理改变,可分为脊髓休克、脊髓受压和脊髓本身的破坏三种类型。
(一)脊髓休克型:脊髓本身无解剖学上的显著变化,脊髓周围亦无压迫性水肿或其他占位性病变,仅表现为功能上暂时性传导中断。临床检查,在损伤平面以下出现运动、感觉、反射和内脏功能不完全障碍,一般在1~3周后可完全或大部分恢复,不留任何器质性病变后遗症。
(二)脊髓受压型:属继发性损伤,可由下列诸因素引起,形成对脊髓的机械性压迫。如脊髓损伤后,局部组织充血、水肿,因血运障碍,水肿加重,使脊髓受压更为严重,一般持续1~2周。椎管内出血,硬膜外血管破裂出血,由于蛛网膜间隙大,故早期不易引起脊髓受压。髓质内出血,可造成邻近的神经细胞及神经纤维的破坏,脊髓灰质较白质更易出血,这种出血有时很广泛,可累及上、下数个脊髓节段。骨折、脱位或异物压迫,移位的椎体,碎骨片,突出的椎间盘组织,断裂的弓间韧带,或其他异物均可压迫脊髓或马尾神经。脊髓蛛网膜粘连,由于脊髓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组织机化,瘢痕组织形成,均可产生蛛网膜粘连或形成假性囊肿,压迫脊髓及马尾神经根。
(三)脊髓本身,其损伤程度可有很大差别,轻度损伤,如脊髓突然一挫,脊髓本身无明显器质性的改变,往往表现脊髓休克,以后逐浙恢复,预后较好。重度损伤,可发生硬脊膜外血肿,随着血肿的被吸收,大部分功能可以恢复,仅留有少部分后遗症。极严重的损伤,可发生脊髓完全横断,神经细胞被破坏,神经纤维断裂,造成不可恢复的终身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