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性弱视诊断详述

剥夺性弱视症状的临床表现和初步诊断? 如何缓解和预防?

  一、临床体征   1. 年幼儿童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年龄稍大的儿童可能主诉视力较差,家长可能发现一些视觉行为上的异常,如眯、头偏斜、视近物时喜欢将所视物放在一眼前等。   2. 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3. 视力低下并且不能配矫正。由于弱视的患者大多是儿童,所以选择合适的视力评估手段十分重要。   4. 光觉改变。再弱视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视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质性病变则视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的视力改变不大。   5. 出现拥挤现象。对单个字体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6. 立体视觉下降或消失。   7. 弱视眼的调节幅度下降。   8. 伴有外斜视眼球震颤等。   9. 弱视眼的对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间频率下降并伴峰值左移。   10. 弱视眼中存在两种注视性质,即中心注视和偏中心注视,用中心凹以外的某点注视为偏心注视,分中心凹旁。黄斑旁及周围边注视等。   11. 弱视患儿表现为视觉皮质诱发电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时的延长。弱视眼的这种改变在高频率中更为明显。

  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国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性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可逆的。

  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象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自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

  临床体征

  1. 年幼儿童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年龄稍大的儿童可能主诉视力较差,家长可能发现一些视觉行为上的异常,如眯眼、头偏斜、视近物时喜欢将所视物放在一眼前等。

  2. 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3. 视力低下并且不能配矫正。由于弱视的患者大多是儿童,所以选择合适的视力评估手段十分重要。

  4. 光觉改变。再弱视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视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质性病变则视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的视力改变不大。

  5. 出现拥挤现象。对单个字体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6. 立体视觉下降或消失。

  7. 弱视眼的调节幅度下降。

  8. 伴有外斜视、眼球震颤等。

  9. 弱视眼的对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间频率下降并伴峰值左移。

  10. 弱视眼中存在两种注视性质,即中心注视和偏中心注视,用中心凹以外的某点注视为偏心注视,分中心凹旁。黄斑旁及周围边注视等。

  11. 弱视患儿表现为视觉皮质诱发电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时的延长。弱视眼的这种改变在高频率中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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