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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不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
一当出现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首先应寻找原因
有无头盆不称与胎位异常
了解宫颈扩张和胎先露部下降情况
若发现有头盆不称
估计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应及时行剖宫产术
若判断无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
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
则应考虑采取加强宫缩的措施
(1)第一产程
1)一般处理:消除精神紧张
多休息
鼓励多进食
不能进食者可经静脉补充营养
给邓10%葡萄糖液500~1000ml内加维生素C 2g
伴有酸中毒时应补充5%碳酸氢钠
低钾血症时应给予氯化钾缓慢静脉滴注
产妇过度疲劳
可给予安定10mg缓慢静脉注射或度冷丁100mg肌肉注射
经过一段时间
可以使子宫收缩力转强
对初产妇宫颈开大不足3cm
胎膜未破者
应给予温肥皂水灌肠
促进肠蠕动
排除粪便及积气
刺激子宫收缩
自然排尿有困难者
先行诱导法
无效时应予导尿
因排空膀胱能增宽产道
且有促进子宫收缩的作用
2)加强子宫收缩:经过一般处理
子宫收缩力仍弱
确诊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产程无明显进展
可选用下段方法加强宫缩:
①人工破膜:宫颈扩张3cm或3cm以上
无头盆不称
胎头已衔接者
可行人工破膜
破膜后
胎头直接紧贴子宫下段及宫颈
引起反射性子宫收缩
加速产程进展
现有学者主张胎头未衔接者也可行人工破膜
认为破膜后可促进胎头下降入盆
破膜时必须检查有无脐带先露
破膜应在宫缩间歇期进行
破膜后术者的手指应停留在阴道内
经过1~2次宫缩待胎头入盆后
术者再将手指取出
Bishop提出用宫颈成熟度评分法估计加强宫缩措施的效果
见表1
若产妇得分在3分及3分以下
人工破膜均失败
应改用其他方法
4~6分的成功率约为50%
7~9分的成功率约为80%
9分以上均成功
表1 Bishop宫颈成熟度评分法
| 指 标 | 分 数 | |||
| 0 | 1 | 2 | 3 | |
| 宫口开大(cm) | 0 | 1~2 | 3~4 | 5~6 |
| 宫颈管消退(%) (未消退为2cm) |
0~30 | 40~50 | 60~70 | 80~100 |
| 先露位置 (坐骨棘水平=0) |
-3 | -2 | -1~0 | +1~+2 |
| 宫颈硬度 | 硬 | 中 | 软 | |
| 宫口位置 | 后 | 中 | 前 | |
②安定(valium)静脉推注:安定能使宫颈平滑肌松弛
软化宫颈
促进宫颈扩张
适用于宫颈扩张缓慢及宫颈水肿时
常用剂量为10mg静脉推注
间隔2~6小时可重复应用
与催产素联合应用效果更佳
③催产素(oxytocin)静脉滴注:适用于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胎心良好
胎位正常
头盆相称者
将催产素2.5U加入5%葡萄糖液500ml内
使每滴糖液含催产素0.33mU
从8滴/分即2.5mU/min开始
根据宫缩强弱进行调整
通常不超过10mU/min(30滴/分)
维持宫缩时宫腔内压力达6.7~8.0kPa(50~60mmHg)
宫缩间隔2~3分钟
持续40~60秒
对于不敏感者
可增加催产素剂量
催产素静脉滴注过程中
应有专人观察宫缩
听胎心及测血压
若出现宫缩持续1分钟以上或听胎心率有变化
应立即停止滴注
催产素在母体血中的半衰期为2~3分钟
停药后能迅速好转
必要时可加用镇静剂以抑制其作用
若发现血压升高
应减慢滴注速度
由于催产素有抗利尿作用
水的重吸收增加
可出现尿少
需警惕水中毒的发生
④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
PG)的应用:前列腺素E2及F2α均有促进子宫收缩的作用
给药途径为口服
静脉滴注及局部用药(放置于阴道后穹窿)
静脉滴注PGE2 0.5μg/min及PGF2α5μg/min
通常能维持有效的子宫收缩
若半小时后宫缩仍不强
可酌情增加剂量
最大剂量为20μg/min
前列腺素的副反应为子宫收缩过强
恶心
呕吐
头痛
心率过速
视力模糊及浅静脉炎等
故应慎用
⑤针刺穴位:有增强宫缩的效果
通常针刺合谷
三阴交
太冲
中极
关元等穴位
用强刺激手法
留针20~30分钟
耳针可选子宫
交感
内分泌等穴位
经过上述处理
若产程仍无进展或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时
应及时行剖宫产术
(2)第二产程:第二产程若无头盆不称
出现子宫收缩乏力时
也应加强子宫收缩
给予催产素静脉滴注促进产程进展
若胎头双顶径已通过坐骨棘平面
等待自然分娩
或行会阴侧切
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助产;若胎头尚未衔接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
应行剖宫产术
(3)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
当胎儿前肩露于阴道口时
可给予麦角新碱0.2mg静脉推注
并同时给予催产素10~20U静脉滴注
使子宫收缩增强
促使胎盘剥离与娩出及子宫血窦关闭
若产程长
破膜时间长
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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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
恢复子宫收缩极性
给予强镇静剂度冷丁100mg或吗啡10~15mg肌注
使产妇充分休息
醒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
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
严禁应用催产素
若经上述处理
不协调性宫缩未能得到纠正
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
或伴有头盆不称
均应行剖宫产术
若不协调性子宫收缩已被控制
但子宫收缩仍弱时
则可采用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时加强子宫收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