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加强产前保健:多数患者在孕前已明确诊断而及时治疗
妊娠均可获良好结局
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视
个别肺结核重度患者
一旦怀孕可发生不良后果
2
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
应在孕6~8周内
行人工流产术后
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3
药物治疗:妊娠期已不主张应用链霉素
Dnider等1980年指出
在206例孕期应用链霉素治疗肺结核患者中
其婴儿有34例有听神经受累致使有听力减退或完全丧失
所以在孕期不可再使用链霉素治疗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
乙胺丁醇
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
所以INH与乙胺丁醇在妊娠各期为首选药
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
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
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
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
再继续应用1~1.5年
对于伴有高热
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
可用对氨水杨酸12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中
每日静脉滴注
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
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4
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
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
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疗养院或家中对她们行孕期保健检查
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
消除思想负担
有利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分娩期的处理:产程开始更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
防止由热能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
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
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
如需剖宫产者
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
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3)产褥期的处理: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
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及增加营养
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
新生儿应与患母隔离
并及时接种卡介苗
如果产妇为播散性肺结核患者
则其婴儿需用INH每日15~20mg/kg
持续1年;如果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胸片均阴性
则可用卡介苗;如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
则需继用INH1年;如皮肤试验及胸片均为阳性
则需另加他抗结核药物
必须注意的是如遇有产后原因不明的发热
不能以宫内感染解释
则应考虑是否有肺结核病灶的扩散
应进一步行胸片检查
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