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产前处理 凡妊娠确已过期者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
应立即终止妊娠:1.宫颈已成熟;2.胎儿>4000g;3.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10或NST(一)
CST为阳性或可疑时;4.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5.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6.妊娠已达43周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
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
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
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
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
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
(二)产时处理 虽然有时胎儿有足够的储备力
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
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
可能超过此储备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
甚至死亡
此外
过期妊娠羊水减少
产程中脐带受压的机会增加
以及过期妊娠时羊水中胎粪出现和巨大胎儿可能性增加
均是造成产时胎儿死亡的原因
故临产后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
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
如发现胎心率异常
产程进展缓慢
或羊水混有胎粪时
应即行剖宫产